湖南日報5月17日訊(全媒體記者 陳淦璋 劉奕楠)省委辦公廳、省政府辦公廳5月16日印發(fā)《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堅行動方案》(簡稱《行動方案》),明確了全面排查摸底、徹底整治隱患、強化安全管理、建立長效機制四項主要任務,分批分類推動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。
《行動方案》指出,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況,重點排查房屋安全的建設合法合規(guī)性(土地、規(guī)劃、建設等),結構安全性(設計、施工、使用等),消防安全性(建筑材料、防火分隔、安全疏散、用火用電等),經營安全性(各類經營許可、場所安全要求等)。建立產權人(使用人)自查、村(社區(qū))普查、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排查、縣級復查、市級抽核、省級考評的“六步法”排查工作機制。
根據《行動方案》,今年5月20日至8月31日實施百日攻堅行動,完成城鄉(xiāng)結合部、城中村、安置區(qū)、學校和醫(yī)院周邊、工業(yè)園區(qū)等重點區(qū)域,人員密集、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居民自建房,特別是三層以上、涉及10人以上出租經營、違規(guī)改建擴建(含私自加裝電梯)的經營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。2022年12月底前,完成其他經營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。2023年6月底前,完成非經營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。
對居民自建房凡屬于以下四類情形的,依法采取“改、停、封、拆”措施予以分類處置:對手續(xù)不齊全且屬于違法建設的“必改”,限期整改到位后才能投入使用;對不符合經營性安全要求的“必?!?,在完善相關經營許可并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后才能投入經營;對合法合規(guī)但有重大安全隱患可能威脅公共安全的“必封”,在安全隱患徹底消除且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后才能投入使用;對有重大安全隱患且屬于違法建設的“必拆”。
《行動方案》強調,堅持“誰排查誰負責、誰鑒定誰負責、誰整治誰負責”原則,行政執(zhí)法部門要嚴格依法查處居民自建房違規(guī)審批、違法建設、違規(guī)經營等行為,對涉嫌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機關。